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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城乡规划局深化“法治建设年”活动公开承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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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推进规划系统“法治建设年”活动顺利开展,优化营商环境, 为我市振兴发展提供优质高效的城乡规划服务,哈尔滨市城乡规划局立足岗位职能,坚持问题导向,面向社会公开承诺如下: (一)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加强领导干部学法用法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重要论述和对我省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完善领导干部学法机制,认真落实党组中心组学法制度,全局领导干部带头学习法律法规,学深学透、用准用好。 (二)实质性推进政府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制度 健全完善法律顾问制度,建立公职律师日常管理制度,切实发挥好法律顾问及公职律师在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听证等事项中的作用,为规划依法决策提供服务。 (三)调整、完善权力清单、责任清单,探索制定负面清单 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根据机构职能及事权变化情况,按照市编办要求,及时调整、完善权力清单、责任清单,探索制定负面清单。 (四)加强法制培训,严格实行执法人员资格管理 加强执法人员培训,严格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严禁执法辅助人员、聘用人员等无执法资格人员单独执法。 (五)全面实施“双随机、一公开”制度 动态调整随机抽查事项清单,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的名录库和被检对象的名录库。向社会公布“一单两库”、检查结果,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合理确定检查比例和频次,提高监管的有效性和规划执法部门履职的透明度。 (六)支持法院受理行政案件,尊重并执行法院生效裁判,做尊法守法的表率 坚持局领导出庭应诉,尊重并执行法院生效裁判。按照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文书的要求,在规定的时限内,履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文书确定的义务。 (七)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快“互联网+政务服务”建设,再造工作流程,进一步简化办事手续环节 持续简政放权,做好省级下放行政审批事项承接工作。坚持推进行政审批“跑一次、零见面”,减少审批环节,优化审批流程,提高办事效率,方便企业群众办事。进一步加强城乡规划管理信息平台建设,强化网上审批监管力度。 (八)畅通诉求表达渠道,妥善化解矛盾纠纷 依法及时受理建设项目听证申请,按规定组织召开听证会,高度重视群众信访事项,畅通各种诉求表达渠道。积极做好行政应议、应诉工作,妥善化解各种矛盾和纠纷。 我局将严格践行以上承诺内容,真诚欢迎社会各界监督。 监督电话:867725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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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 哈尔滨市城乡规划局复核时间:
2018.0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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